杨姓男子到台北一处公厕大便,莫名其妙被发酒疯的陈男持剪刀狂追,吓到从车内抄铁棒回击,不料打中对方头部,造成脑震荡等症状,台北地院考量他一时防卫过当才犯错,情有可原,法外开恩,判决免刑。
近日傍晚6时许,杨男驾车经过大安森林公园突感便意,赶紧临停冲入公园内的公厕解放,未料才大了一分钟,就听到外头有人在叫嚣,让他非常紧张。
解放完毕后开门,赫见喝得泥醉的陈男站在门口胡言乱语,疑似认错人,杨男不理他,径自往车上走,引起陈男不满,掏出剪刀在后狂追40公尺,杨男吓到赶紧从车上起出一根铁棒自卫。
杨男把陈男的头当木鱼,连敲三下,痛得陈男抱头乱窜,随后赶到的警察认定陈男无故携械又施以暴行,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元。
陈男不服被打又被罚,医院验伤,经诊断为头顶6公分、后头部6公分撕裂伤并周围皮下血肿,疑轻微脑震荡,据此,陈男控告杨男伤害罪。
法官勘验监视器,发现起因为陈男酒后认错人胡闹,杨男在无法立刻获得公权力保护下,才持铁棒回击,属于正当防卫;但法官也指出,杨男防卫可以打陈男的任何一部位,无须针对他的头颅,因此有防卫过度的情事。
法官审酌客观事实,认为杨男为了排除陌生、泥醉的陈男所做的不法侵害,一时失虑才防卫过当,考量陈男伤势并不严重,杨男之举情有可原,谕知免刑,以启自新,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