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卢韬随着城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坠物行为也成为一大安全隐患。近日,今年53岁的方秀兰女士就遇到这样的“无妄之灾”,走路走得好好的,却被一个从天而降的“玻璃杯”砸得头破血流,当场昏迷。
据方秀兰介绍,6月5日下午4时许,她在贤童街乐花家园1栋楼下行走时,突然感到脑袋一痛,随后不省人事。不知过了多久,待她醒后缓过神来,才发现自己头部血流如注,只见玻璃碎渣子在身边散落一地。“我走路走得好好的,也不知是哪个天杀的扔下个玻璃杯!”方秀兰说,尽管被砸得晕晕乎乎,她还是使尽全身力气拿起手机,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不久,长青派出所民警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在医院,方秀兰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头部外伤,缝了6针。“真不知道那人为什么从高层往下扔东西,如果砸中的是他自己或他的家人,他会有什么感受?”方秀兰一家对此十分气愤,他们事后去找过小区物业,却发现没有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只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取证,揪出肇事元凶,还我们一个公道。”高空抛物致人伤亡,谁来担责?
高空抛物现象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也许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本身就很轻,应该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时高空坠下来的哪怕一个小小的钱币,或是一个小小的石子,都有可能危及小区路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是一种极不文明的行为,而且所带来的社会危害很大,轻者受伤,重则死亡。那么,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在某律师事务所了解到,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此致伤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简而言之,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作为赔偿义务人,抛物人要赔偿受害人所有的损失。
如果找不到抛物人,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邻居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这个损害,为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一方面保护受害者的权利,但一方面也使无辜者受到牵连。
老干妈、烟头、垃圾,,……
一切你能想到和想不到的都会从天而降。
随手一个动作,可能就会砸伤路过的行人。
如此高危的头顶,
让走在路上的小编不禁腿软……
总编:李志平丨审核:刘彪
编辑:胡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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