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被告温某为表达对扶沟法院吕潭法庭的谢意,特送将书写有:“司法为民定纷争高效便民减诉累”的一面大红锦旗送给法官。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年10月31日,原告王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被告温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原告王某、被告温某及乘坐三轮车的高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双方均住院治疗,交通警察认定原告王某、被告温某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高某某无责任。
原告王某被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头面部外伤、左膝外侧副韧带损伤、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院治疗19天后出院。被告温某被诊断为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5天后出院。原告王某于年4月初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温某赔偿医疗、误工、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元,同时就其损伤程度申请司法技术伤残鉴定。
被告温某在接到原告王某某的诉状后立即提起反诉,要求原告王某也赔偿医疗、误工等各项损失余元。双方都聘请了代理律师,从原告王某的诉状及被告温某的反诉状中可以看出,双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
该院吕潭法庭接到该案后,没有将原告王某的伤残鉴定申请直接移送本院技术部门,而是考虑到申请伤残鉴定至少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出鉴定结果,且鉴定费用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同时还延长案件审理周期,增加当事人时间、人工、来回交通费用等诉讼成本。鉴于该情况,承办该案的吕潭法庭庭长邹鹏举先是就原告王某的申请咨询本院技术部门,对其能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做到了然于胸。之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同时就被告温某提起的反诉一并进行听证。主要就事实认定、证据材料、法律规定、伤残认定标准等事项进行听证,让双方当事人把所有问题摆在明面上,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打消当事人的顾虑和疑惑。
听证后就原告王某申请的伤残鉴定能否构成伤残、构成几级伤残,告知双方征询相关的专业人士或通过亲朋好友进行询问或通过律师咨询法院技术部门的意见。
在双方都认可原告王某伤情可构成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暂按十级伤残计算赔偿标准,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在伤残鉴定听证会思想铺垫的基础上,先是面对面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心理底线;再背靠背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经济条件和家庭状况。经过三番五次做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温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误工、残疾赔偿金等合计元,双方各自放弃其他请求。
双方当事人对扶沟法院的这一创新做法都表示赞同,都认为这一做法节约了鉴定费用、缩短了案件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该院吕潭法庭针对健康权纠纷类案件打破常规,一改往日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方式,就原告的鉴定申请采取听证前置方式,在听证的基础上,及时组织调解。
司法便民减诉累
调解中,把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与不委托鉴定的利害关系给双方讲深讲明,让当事人权衡利弊得失,同时灵活运用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目前,该院吕潭法庭探索此种方式已成功调解5起健康权类纠纷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许和好评,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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