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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6 0:58:00
记者12月25日了解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于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呼包鄂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将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策标准。据了解,在统一筹资标准方面,根据呼包鄂乌前三年大病保险筹资总额、基金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确定筹资标准,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在统一*策标准方面,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年度累计个人负担1.4万元;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策的特慢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合规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60%比例支付;*策范围内的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策范围外的合规费用按60%纳入支付范围,含目录外用药和诊疗费用,不含超标准床位费、专家费、取暖费、伙食费、健康体检费、陪床费、特需费用和其他非医疗支出;全面取消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和在校学生,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内容来源: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张学博实习生刘晓磊

责任编辑:李彦萱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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