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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白玉兰”在宿迁论坛APP发帖:
年9月20日上午8:15分左右,我像往常一样以20多码的车速去往上班的路上。当天的天气晴朗,宿迁学院周边路面依旧被洒水洒的路面水汪汪、潮湿一片。(在途径宿迁学院东侧公园一号南侧路段,由西向东项里景区方向米左右时)我连人带车突发急重重的摔在地上,高跟鞋摔出了几米远。
摔伤情况:
1、头部当场失去知觉
2、在头部佩戴头盔的情况下,左侧脸部被摔浮肿、左侧脸部外划伤;
3、左侧关节摔伤、右侧脚腕摔伤;
4、左侧胳膊不能抬起
网络配图
9月20日上午9:17分,第一次拨打关于洒水导致摔伤的事件进行平台反馈。原本以为只是一次意外的摔伤,医院进行了外伤擦洗、检查、开药、次日感觉头部严重的不适,9月21医院做了综合性检查,CT检查,确诊为脑震荡。按照医生的方案吊水治疗。后续的几天治疗过程中,个人头部一直处于较重的眩晕及疼痛状态。医生表示:结合情况至少要吊10天的水后做继续的观察。若出现眩晕、头痛不良状态,不排除脑部出血,随时住院。
摔伤不仅大大出乎我个人的意料,同时也对我个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9月26日关于造成摔伤后的平台投诉,未接到任何相关部门受理。
9月27日上午进行电话催促,询问处理情况。下午****打来电话询问我整个事件的发生情况,表示不该追究他们,是“大气办”下的文件。他们是执行部门,并告诉我:“自古以来,出现很多的路上摔伤行人事件,他们从未去处理赔偿过。
9月28日上午,第三次电话拨打,平台第三次投诉洒水执行部门在洒水过程当中的不良操作对我个人造成的伤害。下午:****电话仍让我投诉“大气办”表示与他们无关。
在此,对于一个普通的市民来说,我看到的是执行部门在操作过程当中未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对我日常的正常出行造成了伤害。所位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那是你们工作内部调剂关系。
投诉的问题拒绝处理、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在对空气的净化过程当中,洒水执行部门造成的问题洒水部门没有责任吗?
执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导致发生的问题,不是一句“与我无关,你找XXX”就可以推托的,若是这样的话,请问百姓的出行安全保障谁来保障?难道洒水部门早把“洒水置放第一、百安全放在第二”?还是说造成的摔伤事件不予重视,造成交通人命案才得以重视呢?
以上情况,绝非本人胡乱谣言之说;日常的出行过程当中,宿迁学院周边路段自洒水以来屡次频繁发生多起意外摔伤行人事件。
平台投诉受理,相关责任部门拒绝受理;那如此我行我素的话,洒水部门就是城市某些路段上存在的一个隐形埋伏杀手!
再次恳请市委领导高度重视,把百姓的安危置放在第一!并要求此次洒水部门对造成个人摔伤后的所有治疗费用全额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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