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尤其是沛县,自古以来就有吃狗肉的传统,汉高祖刘邦手下大将樊哙,就是一个杀狗卖狗肉的人,可见徐州人吃狗肉是素有传统的是源远流长的,有一位刘先生虽然也是徐州人,但是他却从来不吃狗肉,相反他还是一位爱狗人士,平生最恨别人吃狗肉,如果看到有吃狗肉的,他就恨不得上去骂别人,看到卖狗肉的地方他就想去砸,前几天就为了这些事情,他被人直接打成脑震荡,医院,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前几天晚上他下班回家,途经一个卖狗肉的地方,看到里面挂的狗肉,他就怒从心中起,又看见四下无人,于是他就捡起两块石头,对着狗肉店外面的玻璃“砰砰”两声把狗肉店的玻璃给砸了,恰巧这一幕被狗肉店的老板和厨师他们从外面收狗回来看发现了,于是他们就拦住了刘先生,并且与从店里面出来两位伙计,一共4个人对刘先生进行围殴,把医院。首先刘先生用石头打砸狗肉馆玻璃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玻璃的价值经过定损达到,刘先生需要赔偿玻璃损失,如果因此造成狗肉店停业,还需要赔偿停业营业损失,
另外刘先生的行为应当依照治安处罚管理处罚法还被处以罚款或者拘留,狗肉店的老板在发现刘先生打砸玻璃之后,他应当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而不是组织人对他进行殴打。因此狗肉店老板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而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经过鉴定刘先生的伤势构成轻微伤,那么狗肉店的老板需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他需要赔偿刘先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因为考虑到刘先生本人也有过错,因此刘先生个人将承担20~30%的责任,如果经过了法医鉴定,刘先生已经构成轻伤,那么将追究这个狗肉店老板的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狗肉店的老板将会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是同样考虑到刘先生本身有过错,将对狗肉店老板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然在构成轻微伤的情况下,狗肉店老板殴打刘先生的行为也将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被罚款或者拘留。对于刘先生因此挨打被打成脑震荡,网友们意见不同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刘先生被打是根本不冤的,另一派认为他被打很冤,认为他被打不冤的人认为刘先生自己有权利选择不吃狗肉,但是他没有权利去阻止阻挠别人去吃狗肉,更不该因此去打砸合法经营的狗肉店的这个玻璃,如果说刘先生以自己的好恶就去阻止别人,那么也是不符合中国任何一条法律的,因为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不能杀狗吃狗肉,同时更有网友表示,如果自己是一个爱猪人士,爱牛人士,爱羊人士是不是可以阻止别人去吃羊肉,牛肉猪肉呢?
另一派主要都是由爱狗人士组成的,他们认为刘先生的行为虽然有些过激,但是狗是人类的朋友。那么吃狗肉杀狗都是一种野蛮和有悖文明的行为,刘先生的行为虽然过激,但是打他实在太怨,而且把他打成脑震荡,因此他们要求对施暴者应当予以严惩,不知道大家你们是否吃狗肉,你们对吃狗肉这件事情是如何看的呢?你们认为刘先生冤还是不冤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