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人在打,2个人在拍视频,然后发到同学群里炫耀”。福建莆田,14岁男生遭9名同学围殴至脑震荡。网友表示:太寒心了!校方回应:已告知派出所,其实没多大的事,这是学生内部矛盾,被打者肯定也有过错,况且未成年不能判刑、不能拘留,学校只能以教育为主。
没有矛盾,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只是凑热闹,居然也可以对别人拳脚相加。现在的青少年,难道就这样没有是非善恶的观念了吗?想一想就觉得可怕。
初中阶段,孩子开始进入“危险的青春期”,是最容易出现打架、叛逆、学坏的年龄阶段。他们的身体开始发育,意识开始觉醒,他们觉得自己就要长大了,但所有人都还是习惯把他们当作孩子,他们横冲直撞,甚至有的像疯狗般的狂吠,也许只是为了发泄不满,也许只是为了宣示自己的存在。
01又是一起看者伤心,亲者痛心的校园霸凌事件
9名同学对一名14岁少年拳打脚踢,致使浑身多处淤青,事后竟然发在班级群里炫耀,自己又当了一回“山大王”,无形之中,似乎在告诉所有人,我打就打了,谁能把我怎么样?
无独有偶,据被打孩子家长供述,3个月前,自己的孩子就被其中的3名孩子打得鼻青脸肿,自己当时出于人道,没有索要赔偿,没想到今天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在联系校方时,校长表示:“被打孩子自己也有过错,9人打1个人肯定自己也有问题,这是学生内部矛盾,其实也没有多大的事,医院已经证明,就是一个脑震荡、一个多处挫伤,没有达到拘留的程度,就算是要拘留,未成年又不能拘留又不能判刑,学校只能以教育即为主。”
02无可厚非,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但绝对不能让年龄成为未成年人的“保护伞”,几名未成年人肆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至10日下拘留,并处元至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元以下罚款。
如果存在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元至元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9人共同殴打一人,已经属于结伙殴打,故应当拘留10日至15人。可本案的关键在于,涉事的9名孩子年龄均在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治安管理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如果系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综上所述,几名未成年人虽然违反了法律,但由于其年轻,终究将免于拘留的处罚。
有网友可能会发问,为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呢?关于故意伤害罪,必须要达到轻伤以上,本案中,当前透漏结果未达到轻伤以上,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只能够治安管理处罚。
名未成年人因为年龄能够免于处罚,但在民事赔偿方面,必须赔偿被打少年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同时,关于学校是否应该赔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9名孩子敢在放学路上肆意打人,并将视频发在群里炫耀,足以见得在该学校,几名孩子是无法无天的存在,平日里必然是嚣张跋扈。
学校作为管理机构,没有妥善处理未成年欺凌事件,是造成被打孩子受伤的主要因为,因此学校应当也必须承担责任。
0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未成年霸凌事件,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不仅被打者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打人者也会走向犯罪的深渊。
确实,在我国现行法律下,几名孩子可以免于处罚,但学校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句简单的“我们只能是教育”就草草了事,甚至涉事学校还认为被打者也存在过错,这样的态度,只能导致更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到时候,才真正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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