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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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3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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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八里桥市场,乐玉梅到朱洪全家上货。朱洪全、逯小凤系夫妻关系,因家没有乐玉梅想要的品牌,乐玉梅准备离开的时候,二人因没有成功卖货对乐玉梅进行谩骂,后不分青红皂白的对乐玉梅进行殴打,导致乐玉梅受伤。乐玉梅被送到中国人民解放*第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急诊,后又到首都医科医院(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肩袖损伤、脑震荡、多发软组织损伤。乐玉梅就医疗费用等赔偿问题无法与朱洪全、逯小凤达成一致,为维护乐玉梅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本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朱洪全、逯小凤赔偿原告乐玉梅医疗费.1元、鉴定费元、残疾赔偿金元、住院伙食补助费元、误工费元、护理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元,以上共计.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朱洪全、逯小凤负担。

被告朱洪全、逯小凤辩称,不同意原告乐玉梅的诉讼请求。原告乐玉梅的伤不是二被告造成的,是原告乐玉梅自身原因。当时是原告乐玉梅自己拿着灭火器追着被告朱洪全打,原告乐玉梅年龄比较大,自己也有伤,她拿着灭火器反复打被告朱洪全,是自己造成的。出事之后,去医院看病的费用我方认可,医院看病的费用我方不认可。我们是互相殴打,在医院看病的费用同意承担一半,其他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关于赔偿范围和比例一节。本案中,结合原告乐玉梅至医院就诊情况来看,其就诊内容为外伤,其致伤的原因可以认定为打架互殴导致。故对被告朱洪全、逯小凤关于其就此部分费用承担一半赔偿责任的主张,本院予以采信。但就原告乐玉梅因肩袖损伤产生的相关损失(包含部分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因其肩袖损伤的后果系在外伤原因、自身原因两个原因力共同作用下形成,且结合互殴情节,故被告朱洪全、逯小凤对该部分损失应承担四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恒略说法: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永慧认为:原告乐玉梅与被告朱洪全、逯小凤因口角大打出手,互相殴打,双方均存在过错,故认定原告乐玉梅与被告朱洪全、逯小凤均存在过错,酌定为同等责任。对原告乐玉梅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了支持,对其过高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恒略提醒:

双方对于无法协商一致的民事纠纷,及时到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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