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道与德鑫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撞上了对向左转行驶的一辆面包车,电动车车主脑震荡,肋骨骨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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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当天晚上,在国道与德鑫路的交叉路口,由北向南方向的红灯已经亮起,行驶至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却没有停下来,在人行道处撞上了对向正在左转的小型面包车。事故发生后,贺兰县交巡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到现场看到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码数表显示14km/h,驾医院了。”贺兰县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寅说。
面包车驾驶员在现场为民警讲述了事故的经过:“就在这个位置撞的,我按照左转信号灯指示行驶,当时对面的车开远光灯我根本看不见有电动车过来。”
现场勘测完毕后,医院,但电动车驾驶员已经丧失意识。
“我们随后到大队调取了相关的监控,电动自行车是闯红灯,按照《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他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贺兰县交巡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刘寅表示。
据民警介绍,电动车驾驶员被诊断为脑部轻微出血,肋骨骨折,目前已经恢复意识,病情有所好转。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费。
最后,再将强调了好多遍的这句话
再啰嗦一次——
不要闯!红!灯!
记者丨兰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