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洪绪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称赞。
据悉,洪绪镇团结村村民王某在镇某饭店二楼就餐时,在湿滑楼梯处不慎滑倒并坠落,导致王某严重摔伤。饭店老板杨某立即联系,并陪同王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王某右锁骨骨折,颅内摔伤并伴有轻微脑震荡。杨某当场支付医疗费伍仟元。王某住院治疗20天,花费叁万余元。期间杨某并未现身也拒绝支付任何后续治疗费用。
出院后,王某数次前往饭店与杨某协商医疗费、误工费相关事宜,均遭到拒绝,绝望的王某经村委会工作人员引导,请求司法所帮其维权,想让杨某承担全部医药费及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伍万元。
洪绪司法所所长邢超接到请求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做到心里有底,调解有据。邢所长来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情经过,发现该饭店楼梯陡峭,表面较滑,且无任何安全警示性标语。如楼梯表面有水,很容易发生滑倒事件引发坠跌,造成人员伤亡。邢所长将此情形告知饭店老板杨某,杨某却不以为然,并表示自己包括自家员工天天走楼梯,从未发生滑倒事件,是王某自己喝醉不注意脚下踏空才摔到楼下,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跟自己没有一点关系,自己交的元钱已尽情义,自己不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态度强硬的饭店老板让邢所长感觉不能对其强行说“法”,既然饭店老板讲究情义,便从情义二字入手。邢所长先是赞扬饭店老板能在第一医院并垫付医疗费,接着向杨某打同情牌。王某家庭并不富裕,除了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还有尚在读书的子女也需要日常开销,作为家里的顶梁柱,这一摔可是断了家里好半年多的经济来源,眼看生活难以为继,我们也应该向其伸出援手呀。几番“说之以义、动之以情”的劝解下来,杨某的态度逐渐缓和下来,邢所长此时拿出以往案例对其依法析理,并将相关法条告知杨某。并说明的确是因为饭店没有尽到安保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由于王某自身醉酒,也未尽到注意义务,所以饭店的责任可以相应减免,如果你们信得过司法所,就让我从中调解一下,尽可能的保证双方的公平公正。
看到如此诚恳的调解员,杨某终于答应参与调解。邢所长又联系到王某,确认其当时处于酒后状态,并是在无人照看的前提下自行下楼滑倒,因此也应承担相关责任。劝解其所提出的赔偿要求要合情合法合理,通过反复地做思想工作,多轮地耐心劝解,索赔要求接近理性化。
在做通双方的工作后,邢超邀请王某、杨某到洪绪司法所协商调解此事,调解前的两杯热茶先缓和了剑拔弩张的气氛。邢超说到:“发生这样的事情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也不是谁故意为之。因此我们都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好好谈谈,将事情圆满解决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这件事情你们双方都有责任,饭店未放置警示性标语,未尽到安保义务,应该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王某醉酒自行下楼,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踏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法律保护弱者,但也是公平公正的。根据事实依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表示无异议愿当即履行协议并握手言和。
经过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一场矛盾纠纷被圆满化解,取得当事人都满意的良好效果,赢得了群众的称赞。(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张环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