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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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8 16:55:00

4月13日下午7时许,神木市广汇建材批发市场南侧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恶劣的学生群殴事件。受害者小冯被打成颅脑损伤轻型(①脑震荡②头皮血肿)皮肤多处擦伤。

小冯今年十五岁,就读于神木市第一中学,昨天下午放学之后,小冯和妹妹骑着电摩从学校出发准备去给同学送汉堡包,可他们发现后面有几名学生骑着电摩一路追赶。当骑到神木市广汇建材批发市场南侧加油站附近时,那几名小伙赶了上来,二话不说上去就动手打人。

根据案发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着黑色衣服的学生打得最狠,他手持棍子朝小冯身上狠狠击打,还用脚朝小冯头上猛踢,几个人整整围殴了小冯一分钟。其他学生也对小冯进行拳打脚踢,小冯人被打倒在地上,全身蜷起来发出痛苦的惨叫。

当晚7时40分许,小冯被急救车医院急诊室,经过医生检查,伤势主要集中在头部,小冯头疼严重还伴随着头昏,还在治疗中。

当晚,神木市委、市*府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处置该事件,经初步调查,打人者刘某某(14周岁)为第三中学学生,白某某(14周岁)、杨某(15周岁)、郭某某(15周岁)、马某某(14周岁)均为第一中学学生,视频拍摄者赵某某(女,13周岁)也是第一中学学生。冯某和杨某个人生活琐事曾经发生过矛盾。

又是一起学生打架事件,本案动手打人者年龄均在14到15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小冯的伤情达到了重伤以上程度,才可以追究五名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也就意味着,如此大庭广众之下围殴学生是不构成犯罪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本法应当给予行*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拘留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可知,这五名打人的学生未满十六周岁,可以给予拘留处罚,但免于执行。也就是意味着也不能关他们进拘留所。

而且这几名学生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一般也不能开除学籍。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冯可以主张五人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由五人的监护人也就是家长承担侵权责任。既不能刑事处罚,也无法行*拘留,对于几名打人的学生只能批评教育,但批评教育真的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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