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会遇到这种类似情况“自己与公司某同事相处不和睦,早就互相看不惯,就因为不小心碰了一下,长期的积怨瞬间爆发,最后同事医院”,由于同事的殴打行为,并不是由工作原因引发的,不能认定工伤,那么,自己受到侵害的治疗费用,应该如何向同事索赔,索赔多少呢?
杜某与吴某是同事关系,双方一直不睦,年3月,杜某无意间把吴某桌上的文件碰到地上,双方本就积怨已深,情绪瞬间被引爆,争吵起来,最后吴某直接大打出手,将杜某头部打伤,后来公司选择了报警处理。
本来是一个可以随手化解的小摩擦,就因为双方互不退让,都选择了最不理智的处理方式,让事件变得复杂起来。
经过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吴某负全部责任,承担杜某的医疗费以及误工费。
经医院检查,吴某的殴打,对杜某造成头部外伤,轻微脑震荡,耳膜受损,杜某治疗期间总共花费医疗费用元,并休假2个月。
杜某康复后,向吴某索要医疗费及误工费,但吴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杜某将吴某告上法庭,主张两项权益:
医疗费用:总计元;误工费:两个月工资,×2=元,
总计元。
杜某提供了医疗费用的相关单据,以及休病假的相关证明,吴某对于事实和证据表示认可。
重点:但是法院并没有全额支持杜某的诉求。
杜某虽然花费了元医疗费用,但是经过法院核实,杜某的医保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可报销金额为元,需要扣除,所以判决吴某赔偿杜某医疗费用元。在杜某休病假的两个月期间,公司支付给杜某×2=元病假工资,判决吴某需要赔偿杜某的误工费,要扣除公司已支付病假工资,也就是元。
与杜某诉求相差元。
本案的主要分歧点,就在于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的医疗费用,是应该按照实际医疗费用还是按照自费部分,向侵权人索偿?
由于杜某的医疗保险处于正常缴纳状态,杜某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有一部分费用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可以通过医保报销填补其损失,杜某的实际损失只是不能报销的部分,判决只支持了杜某的自费部分,就是为了避免重复获利的可能性。
同样,赔偿的误工费要扣除公司已支付的病假工资,也是一样的道理。
虽然,法院判决与杜某的诉求相差1万6千多元,但是如果杜某完成报销后,再加上公司给的病假工资,杜某在经济上是不存在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