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环保部于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自年10月15日起施行。按照《办法》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之前,必须先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后,才能合法地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下面统标检测带您了解:
新化学物质登记范围
哪些属于新化学物质,哪些需要登记?
1、新化学物质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2、新化学物质无论以纯物质或混合物成分形式存在,均属于登记范围。
3、可变组分物质、复杂反应产物等无唯一、不能确定分子结构的化学物质,以及聚合物,属于新化学物质的,也属于登记物质范围。
哪里的新化学物质需要登记?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活动的,应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2、进口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存放且未经过任何加工使用即全部出口的新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登记。
新化学物质登记类型
新化学物质登记分为常规登记、简易登记和备案。
1、常规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0吨以上的,应当办理常规登记。
2、简易登记:
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1吨以上不足10吨的,应当办理简易登记。
3、备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办理备案:
(1)新化学物质年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足1吨的;
(2)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或者属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