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认可,作者陈延青孙培琴
中国认可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依法确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证实能力,传递信任,中国认可,与您同行!
年12月18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发布CNAS-CL01-A:《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为保证这份文件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CNAS对新旧文件转换过渡作了相关安排。
现在,过渡期结束时间临近,CNAS专家为大家具体解读这份文件的过渡*策,帮助评审员和相关实验室更好地理解相关过渡*策。
总体文件过渡转换
针对通知中“二、自年7月1日开始,所有申请受理、文件评审、现场评审等评审活动均执行CNAS-CL01-A:。”为满足其转换要求,需要注意以下四点:
A.年6月30日及以前,既可以按照版A现场评审,也可以按照版A现场评审。
B.年6月30日及以前已按版A完成文件评审,但其现场评审在年7月1日以后进行的,现场评审按照版A进行。实验室应在现场评审前完成转换。
C.年6月30日及以前已按照版A受理,在年7月1日以后进行文件评审的,文件评审的依据之一应是版A。实验室应在文件评审前完成转换。
D.年6月30日及以前按照版A递交的认可申请,但在年7月1日以后受理的,应按照版A要求受理。实验室应在受理前完成转换。
以上内容总结为下表:
综上所述,建议实验室在过渡期结束前递交认可申请时,要充分评估未能完成文件转换所带来的风险,按时完成转换。未完成转换不能成为延期进行定期监督和复评审的理由。
已获推荐/认可的授权签字人过渡转换
针对通知中“三、对于已获认可的化学检测领域授权签字人,如不满足CNAS-CL01-A:的相关要求,其授权签字人认可资格转换过渡期可单独延长至年6月30日。”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A.有的已获认可机构授权签字人虽然不满足版A授权签字人的要求,但考虑到其已经获得认可,特给予两年的延长期,至年6月30日,以便实验室有足够的时间转换,尽量减少换版对实验室人员资源的影响。
B.本条仅适用于年7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评审予以推荐,或者已经获得化学领域认可授权,包括在原已获认可的化学领域内扩大范围的授权签字人。
C.已获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原授权领域未包含化学领域,如果申请新增化学授权领域的,年7月1日及以后无论以何种形式评审,都需符合版A的要求。
对以上内容的图解如下:
其他未尽事宜,评审员或实验室可联系CNAS相应的项目负责人。
作者:陈延青孙培琴
原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