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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现场(jxtvdsxc)综合佛山新闻频道
小区养狗安全的争议一直不断。禅城法院最近公布一宗典型案例,有市民在小区遛狗时因为没有栓狗绳,吓到邻居摔伤入院。
事发在今年5月18号早上,市民林女士遛狗的时候,没拴狗绳的柯基犬突然冲出,追赶经过的邻居陈女士。
陈女士惊慌失措下连忙躲避,不小心失去重心跌倒昏迷,医院治疗,诊断陈女士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随身佩戴的一只玉镯也摔碎了。
因责任问题协商未果,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女士向陈女士一次性赔偿各项费用元。
对此有律师解释,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动物伤人侵权赔偿规定,除非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证明,动物伤人是由于受害者或第三者,对动物进行挑逗等形式造成的,否则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要负上赔偿责任。
律师:“动物使人受到惊吓,受到惊吓后受伤这些行为,都是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而这些致人损害的行为,本身它的饲养人管理人,都是要对动物的损害行为,负上侵权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