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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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因工作打架受伤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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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王小兰

企业用户提问:您好,我们公司的两个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因为工作的事情吵架了,在这个过程中,员工A用烟灰缸砸了员工B的头部,经鉴定,员工B的头部为轻微脑震荡,现在员工B要来起诉我们公司和员工A,要求我们公司承担医疗费、鉴定费以及误工费的连带责任。员工B可以要求我们公司方面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企联平台入驻律师沈晨伟回复:

国务院令第号《工伤保险条例》是目前我们国家调整关于工伤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是处理工伤纠纷的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因打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从上述的规定来看,员工在上班时间打架不一定全是工伤,也不一定全部不是工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应该认定为工伤的:(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

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则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十六条中规定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

综上,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两位员工打架的原因分析,受伤员工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如打架与工作内容相关,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还可以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理。没有认定工伤且公司对于此次打架没有过错,则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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