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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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独自上门讨薪,被老板打成脑震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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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学生小王在校外实习,

辞职后上门讨要薪水,

没想到却被老板打成脑震荡,

小王却不敢将此事告诉学校...

实习期间未签用工合同

女孩名叫王春晓(化名),今年21岁,家住陕西蓝田县农村,系西安当地某科技大学大三年级学生。

今年10月5日,经朋友介绍,正处于实习期的小王来到西安雁塔区电子正街融侨馨苑小区里的一家公司打工,“这家公司位于小区33号楼,老板许某租的是两室一厅的民房,主要通过电话销售老年奶粉等产品。”

她说,她的工作岗位是电销,底薪元,绩效奖元,全勤奖元,每周休息一天,“同时还要兼做文员、人事和负责考勤工作,但我们没有签用工合同。”

上班第一个月,老板给了她元工资,“12月5日,我家里有事,我给老板许某请假回家,没想到次日去上班时,他竟骂我滚。”于是,她愤而辞职。

在王春晓看来,她11月份的工资应该有元,但老板一直没有发给她。

独自上门讨薪

12月16日上午11时左右,王春晓独自来到老板许某办公室讨要工资,为防万一,她悄悄开启了录音。

她说,老板只同意支付她元工资,称她旷工迟到请假太多,要扣罚,她认为扣罚元太多,于是与对方理论起来,“刚开始,我们一直在平静地沟通,没想到他突然抓起一根钢管朝我头上打来,我抱头蹲在地上求饶。”

在她提供的一份90多分钟的录音中可以听到,先是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的对话,随后传来一阵脚步声,紧接着传来砰砰砰的声音,期间,那名女子发出了撕心裂肺的痛哭声,声音显得十分惊悚。后来,录音中还有另外一名女子在劝阻他们。

王春晓说,录音中失声痛哭的女子就是自己,那名男子就是老板许某,另一名女子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事发后,她曾想早点离开,但对方一直不允许,叫她不要哭,怕被隔壁邻居听见,还拿刀威胁她说,“弄死你都没人知道。”

后来许老板看到她头上的血一直在流,担心出人命案,这才允许她离开,这时时间已经过去了90多分钟,“临走时他给了我元,医院治疗,后来我哥来接我,我把情况告诉了他,我们马上报警。接警后,当地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把我们带回派出所作了笔录。”

次日,医院门诊部检查,她病历上的“现病史”一栏写道,“一天前,被他人钢管砸伤头部,头痛头昏,头部流血,当即昏倒。”诊断系“闭合型颅脑损伤,脑震荡,头皮裂伤。”

12月22日晚上,王春晓发微博称,“元的工资给我扣成了元,12月16日一个人去公司讨薪被老板用钢管殴打,还遭到恐吓、威胁、辱骂。”“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没有钱垫付医药费,无法继续接受治疗,也没有钱吃饭了。”

王春晓还说,事发后她一直没敢把这事告诉学校老师,希望不要给他们添麻烦。

律师说法

本案中,小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老板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叶帅浩律师就本案提出了几点看法:

1、小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由于该公司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小王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小王工作不满一年,公司应当支付小王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向小王支付每月双倍工资,也就总共应当支付四个月的工资。

2、公司老板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看情况小王的伤得不轻,到底构成法医标准上的哪种伤情需要进一步鉴定。如果确认为轻微伤,打人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其应当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确认为轻伤,则属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老板殴打小王,损害了小王的身体健康,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支付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必要费用。3、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该怎么办?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专门制定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有恶意拖欠工资、强制加班、不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劳动仲裁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提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只需缴纳五块钱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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