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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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震荡鼻骨骨折眼球受伤,都只是轻微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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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案,现在最担心的是,嫌犯得不到严惩。

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一烧烤店内,多名男子围殴素不相识的女生:揪头发从店内殴打到店外,对脸部拳脚狠下、抡起酒瓶猛砸......

△案发时烧烤店的监控视频,受害者被拖出店外持续殴打。

四面都是人、灯火通明,他们打得肆无忌惮、毫无顾忌。

太嚣张!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但以往司法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却给大众的期待埋下了阴影:

法律似乎只看伤情结果,不看被殴打的过程;

好像无论怎么打,都只判定轻伤甚至轻微伤;

只有缺胳膊少腿、有严重后遗症,一辈子都毁了,才能达到重伤级别,才能严惩坏人。

这种无力感让大家格外愤怒,觉得倒不如当场跟施暴者拼个你死我活。

有人指出,这次事件如果不是舆论发酵,真有可能被“和稀泥”,甚至被定性为“互殴”。

殴打持续约4分钟受害者浑身是血唐山打人案,主犯叫陈继志,是9个嫌犯(7男2女)中唯一被警方特意点名的。

施暴时,监控录像显示,他着绿色长袖上衣、灰裤白鞋,是中年人。

中年人骚扰姑娘,摸女生的后背(接连骚扰两次),被拒后恼羞成怒,猛扇女生一巴掌;女生和同伴反抗,被他猛地推倒,陈继志的同犯冲进来,问都不问,抡起椅子对着女生同伴就砸,然后,三个壮汉揪着女生的头发拖到店外踹。

△这个截图里,殴打已经持续了2分多钟。

当时同在店内的李由(化名)目击了殴打的全过程——

男的(骚扰)没得逞,就给了女生一巴掌,打得很重。男的把白衣服的女生拖到烧烤店外,继续打她。这个女生在地上被几个男的拳打脚踢,我印象很深刻,她浑身都是血。

海先生(化名)当时正跟两位男性朋友在烧烤店室外用餐——

殴打过程持续了4分钟左右,受伤4名女性中,有1人伤情严重,“救护车来了后,被打得很严重的那个女士躺在地上一直哭。”

△网传受害者当晚急诊送医的图片,浑身上下都有伤,以脸部、头部最为严重。

整个殴打过程极其残暴,对无冤无仇、素不相识的人,下手狠*;

打人的主要有3、4人,纯粹是在发泄情绪,对上前劝阻的人一律施加同等暴行;

根本不怕人围观,仿佛不受礼法、道德约束的疯狗。

△上前劝阻的女性,被猛地推倒,头磕在台阶上;后面陈继志还在对着受害者的头猛踩。

严惩!

对这样故意惹事生非、暴力殴打他人的嫌犯,能判几年?

脑震荡一般算轻微伤!打掉7颗牙,才算重伤?受害者的伤势,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嫌犯的判决。在这场殴打案里,4名女性受伤,2名在医院住院,2名没有住院。目前,对受害者伤势的细节,医院的追问:11日,医院急诊科工作人员:伤情较重的一位“嘴部受伤,掉了几颗牙”,两名女生曾接受过口腔科的治疗。12日,两名受伤女子仍在:接受治疗,出入病房时需要借助轮椅。13日,“两名被打住院女子均已转入普通病房,不在ICU(重症监护室)了。”△医院。(图源:澎湃新闻)在老百姓看来,打掉牙齿、坐轮椅、进ICU,妥妥的“重伤”!但伤势鉴定,是有标准的。根据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年1月1日实施),伤势鉴定分三档:轻微伤、轻伤、重伤。有些看着很严重的伤,鉴定结果却是轻微伤。轻微伤连刑事案件都够不上,只能拘留10天左右+赔钱,有时甚至连赔偿都没有。

这些竟然属于“轻微伤”

比如——

我们所说的“脑震荡”,受伤后恶心呕吐,治不好,但脑部CT查不出来,一般认定为轻微伤;

头皮下血肿,头面部皮下出血挫伤,“被打得鼻青脸肿”,鉴定结果往往是轻微伤;

鼻骨骨折、肋骨骨折、足骨骨折、指甲脱落,竟也属于轻微伤;

外伤后听力减退(没聋)、眼球损伤影响视力(没瞎)、外伤性尿血等,也都是轻微伤。

那被打掉牙齿呢?

掉/折的牙齿数量,决定伤势鉴定

牙齿脱落或缺损;牙槽突骨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三度松动1枚以上——轻微伤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轻伤二级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轻伤一级

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年1月1日实施),牙齿松动/掉折,治疗起来很麻烦的,又疼又贵。要1人轻伤/2人轻微伤,才能够上刑事案件,才能判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轻微伤/轻伤,只能判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只有重伤,才能判到3-10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不考虑其他损伤,4个姑娘,要其中一人掉/折了7颗牙,才能把这件事往“严惩”的方向推。这样想很不好,我们都希望受害者平安,但也希望坏人能被严惩。是谁把坏人一步步纵容至此?!

这件事最令人绝望的是,你代入受害者只能任人宰割,代入旁观者也不敢见义勇为。

我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但恶意殴打他人,却不被严惩的案例,发生过不止一次,给大众留下了阴影:被打的人还没出院,打人的已经出了派出所。比如年发生在浙江台州的案例:25岁姑娘因拒绝骚扰,被陌生男人喊上同伴围殴致昏迷,住院15天,鉴定为轻微伤。4个打人的,因“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分别被处以行*拘留13日或10日的处罚。

△25岁女子夜宵摊拒性骚扰遭围殴续,警方:3人被拘2人身份未定。(图源:西安商报-

漩涡视频)

这就是对坏人的“教育”。围殴一个陌生人,只得到了不痛不痒的处罚。甚至,还有2个人警方“找不到”。△记者追问警方。(为什么都在和稀泥!是因为即使抓到了也没什么用吗?)唐山烧烤店打人的那班人,也尝过这样的“甜头”。年12月,刘涛(初中文化,无业)曾伙同他人(这个他人居然也没查明是谁!),用方向盘锁殴打被害者商某。受害者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照片太恐怖,不敢放,就是你额头前的骨头都碎成了渣渣),很难治疗,后遗症相当多。尺骨,是我们前臂两根骨头中内侧较长那根,也就是说,受伤部位在脑部和手臂。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尺骨位置。能鉴定到“轻伤一级”,离重伤(一辈子撘进去)也只有一步了。(图源:壹图网)更让人恐惧的是,受害者被殴打后,还被带到陈继志(唐山烧烤店打人主犯)的厂房大院内,拘禁10余个小时。隔了一夜,到次日12时,受害者才趁人不备侥幸逃出。这真的不是电影剧情吗?非法拘禁?可就是这样严重的案件,刘涛居然能逍遥法外2年多,才在年3月被逮捕拘留。最后严惩了吗?不,刘涛“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判决刘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这......而且,参与的同伙,被“放过”了,甚至都没查明是谁。而判决书提到陈继志时,注明其为“刑拘在逃”。殴打一人致脑损伤、手骨折,非法拘禁,居然没受到惩罚。难怪在他们烧烤店里打人时,根本毫无顾忌。9名嫌疑人里,5人有前科劣迹,有人吸*,有人开*场被判刑,有人年才出狱。真真聚成了一窝。

有观点指出:如果唐山烧烤店的事件不是舆论闹大,真有可能被“和稀泥”,甚至被定性为“互殴”,因为女生被扇巴掌后,拿起酒瓶反抗了。

精神损伤鉴定?索要精神赔偿?难!很多人都为唐山烧烤店打人案的受害者感到不值: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都能讨要,但身体、精神上的伤害讨不回来。被打的女性出院后,还能正常生活吗?能索要精神损伤的赔偿吗?很遗憾。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成立范围较窄,除造成精神病等情形以外,不考虑对精神的伤害。最关键的,还是要把“恶”掐死在萌芽中。6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唐山打人事件:治标更要治本。要坚持对各类违法犯罪零容忍,露头就打,积极构建全方位、立体化防控体系。把守护群众、关心群众放在心上,落实在每时每刻,不能等出了问题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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