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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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一女子被邻居砸成脑震荡竟是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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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宰杀活鸡,狄某认为影响自己的生活和饭店经营,双方发生矛盾纠扭,导致林某头部受伤住院。12月2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狄某赔偿原告林某.66元。

据介绍,狄某与林某是邻居。林某和她的丈夫常年在两家人门口的公共位置进行活鸡宰杀。长期以来,煤球炉冒出的烟和活鸡的腥臭味,以及排放出的污水影响了狄某和其他邻居的正常生活。因苍蝇泛滥、已生环境恶劣,狄某的饭店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无奈之下,狄某多次向村镇及上级环保部门反映,上级部门要求林某搬迁到菜市场内,但林某依然我行我素。协调不成,狄某只能将经营多年的饭店水面等加工项目关闭。

年11月8日,狄某又为了这件事与林某理论。狄某将煤球炉往外推,林某见状,就将煤球炉往回拉。见狄某又想推煤球炉,林某拿起自家用的带木柄的不锈钢畚箕威胁想要砸狄某,双方发生纠扭,畚箕的金属角头击中林某头部,致林某头部受伤。

伤后,医院住院治疗15天,支付医疗费.17元。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诊断原告为脑震荡、右顶头皮血肿伴挫裂伤,并建议休息半个月。

经核算,事故给林某造成各项损失失合计.77元。

事后,林某将狄某告上法庭,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狄某主张自己的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林某受伤是自身过错行为导致。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林某夫妇从事光鸡屠宰给狄某的生活带来环境污染,狄某应当向相关的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处理,而不是通过私力救济的途径强行排除林某从事个体执业。狄某拖离林某使用的煤球炉是事件诱发因素,林某用畚箕威胁欲砸被告导致事态扩大。双方在纠扭过程中,狄某作为男性自身的体力优势导致畚箕角头击中林某头部是林某受伤的直接因素。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酌定狄某承担六成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通讯员:何培妮韩丽霞记者:严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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