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7时51分,在国道与德鑫路交叉路口,由北向南方向的红灯已亮起,一辆行驶至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却没有停下来。
在人行道处,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上了对向左转行驶的面包车,电动车车主脑震荡,肋骨骨折……
贺兰县交巡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当时路上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码数表显示14km/h,驾驶员受伤已送医。
面包车驾驶员称,事发时他正按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由于对面车开远光灯,他并未看到对面有电动车行驶过来,之后便发生了事故。
现场勘测完毕后,医院,但此时电动车驾驶员已丧失意识。
随后经医生诊断,电动车驾驶员为脑部轻微出血,肋骨骨折,目前已恢复意识,病情有所好转。
民警随后调取监控后发现,该起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所致,所以按照《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他将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这起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不仅要承担自己的医药费,还要承担对方车辆的损失费。
关于闯红灯
成功了快人几分钟
失败了快人一辈子
!!!
别拿自己的生命*明天
否则害人害己
来源:银川晚报
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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