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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疯狂暴打12岁小孩helli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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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之间玩耍被撞是常事,一家长却在看到自己孩子被撞摔倒在地,一时情绪激动立马手打脚踢对方,结果不仅被警方治安拘留10日,还需承担侵权赔偿。

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判决侵权人林某赔偿受害人小刘同学各项损失元。

年8月,12岁的少年小刘同学吃完晚饭后与同村的小朋友嬉戏时撞上林某的儿子,林某的儿子摔倒在地,林某见状即冲上来用手掌甩了小刘同学几个耳光,用左脚踢小刘同学右腿部位,并把小刘同学推倒在地,用手指插小刘同学的前胸。

小刘同学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刘同学伤情为后枕部、颜面部、胸前部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派出所对小刘同学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刘同学遂将林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元。

湘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某在其小孩与小刘同学相撞倒地后,以掌掴脚踢、推倒指插等行为对小刘同学进行人身伤害导致小刘同学受伤住院,属于侵害他人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本案中被告林某应赔偿小刘同学被致伤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合计元。

关于小刘同学诉求的精神抚慰金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告林某为成年男子,小刘同学为年仅12岁的未成年人,被告林某在其小孩嬉戏中被撞倒后,不问青红皂白,对小刘同学进行身体伤害,上述行为不仅直接伤害到小刘同学身体,还势必对小刘同学幼小心灵造成巨大心理伤害,小刘同学伤情虽未构成伤残等级,但对小刘同学健康成长造成严重不利后果。

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裁决被告林某赔偿原告刘某精神抚慰金元,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微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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