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家白癜风最专业 http://www.pfzhiliao.com/交通事故发生后草草签订和解协议,后又发现造成的实际损失远大于和解赔偿的金额,此时能不能“反悔”要求撤销和解协议呢?下面这个案例告诉你法院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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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某日12时许,乙驾驶摩托车沿行驶至某路某地段超车时,与同向前方左转弯的由甲搭乘丙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甲、乙及丙受伤的交通事故。
甲乙丙在发生事故的当天下午在见证人见证下签订《协议书》,内容为:“甲和乙、丙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三人共同协商:甲赔给乙、丙人民币共计元,一次性解决,如果日后发生任何事情,各人自己负责。”
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交通事故认定:甲、乙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丙无责任。
医院住院治疗,出院诊断为:多处骨折、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脑震荡等。出院医嘱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若有肋骨新鲜骨折,需肋骨带外固定制动。甲花费医疗费余元。医院出院后,突感不适当日到镇卫生院检查治疗。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各项费用余元。出院诊断为:延迟性脾破裂并腹内大出血、胸外伤、多处骨折、失血性休克等。
后甲在市龙城司法鉴定所做鉴定,该鉴定所鉴定意见为:乙的损伤可认定为第10肋骨骨折,外伤性脾破裂,其损伤交通事故可致,构成八级残,其误工期日左右,护理期60日左右,营养期90日左右,后续治疗费在元左右。甲花费鉴定费0元。
甲认为:甲、乙签订的协议书是甲在不知自己伤情有多重的情况下误签,非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而且和解赔偿的金额与应赔金额相差太大,对甲显然不公,请求撤销《协议书》。
乙抗辩称:《协议书》是甲、丙及见证人认为没有大伤无碍后才签的协议,是根据交通事故快速调处的法律法规处理的。双方当事人加上见证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协议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事先也不认识,《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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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天签订《协议书》时,甲乙对自己伤情严重程度及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缺乏正确认知和估计。此后,甲因本次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巨大,仅医疗费金额就超过了《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元的十倍以上,且甲的损伤经鉴定还构成捌级伤残。甲与乙签订的《协议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与甲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悬殊过大,该协议对于甲显失公平。乙提出请求驳回甲诉讼请求的辩论意见,缺乏事实根据,法院依法不予采纳。甲提出确认协议无效撤销《协议书》的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据此判决撤销甲、乙、丙签订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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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交通事故不严重,双方为解决问题常常当场基于当时能够预测、感知到的财物、身体损害进行和解。局限于认知的非专业性,在作出和解决定时可能忽略了受损的真实情况,行为人对真实情况判断有误,因此若实际损失与预期的损失存在较大出入,在订立合同时可以“显失公平”而可主张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