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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五大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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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区别一直是危化领域最常被提及的一个问题,从不同的层面入口,回答也不同,因此本篇文章小虎整理了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最主要的五大区别,看完再也不会混淆。

定义:

危险化学品:

年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号令》,将危险化学品定义为“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害)性涵盖了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危险货物: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桔皮书的规定,危险货物(dangerousgoods)被定义为任何列在桔皮书所载的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或者符合其危险货物9类分类标准的物品都被视为“危险货物”。

根据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国家标准,危险货物(也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被定义为: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概念区别:

危险货物范围比危险化学品广得多。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仓储、运输均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证明(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危险货物的仓储、运输需要遵守相应的贮存、运输规定。

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且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标准区别:

危险货物依据我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判定,将危险货物分为9类,细分成20项,侧重于危险货物的物理危害、急性毒性危害以及皮肤腐蚀等。

危险化学品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从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81个类别作为危化品的判定原则,侧重于物理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

监管主体区别:

在我国,针对危险化学品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而危险货物的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当局,如交通部。

对于部分货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被确定为危险货物却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具体原因主要分为以下3种:

1该货物属于危险物品,不属于化学物质(如汽车安全气囊等);

2该货物运输条件特殊(如高温运输);

3该货物的危险性不在危险化学品的29项危害之中(如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

当然,也同时存在很大一部分物质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属于危险货物或既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又不属于危险货物。

出口包装区别: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判定原则区别:

危险化学品分类主要基于联合国GHS制度。我国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主要依据GB系列标准,其技术内容与联合国GHS第四修订版完全一致,强调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多环节的危害性,将危险化学品分为28大项,其中物理危害16项,健康危害10项,环境危害2项。

通常情况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版)或满足目录中确认原则的化学品,即被认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前GHS制度(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大项(新增退敏爆炸物),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依旧只包含28大项。

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其技术内容与TDG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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