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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仪表及控制系统管理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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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提及的现场仪表及控制系统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计量表、过程控制系统、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可燃及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表、执行器、工业视频监视系统、火灾报警监测系统、在线分析及其附属单元等等。

而化工现场仪表及控制系统的管理主要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维修、改进、变更直至报废;及对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运行的全过程等进行综合管理,从而使仪表和自动控制系统处于良好的可靠状态。

01现场仪表及控制系统相关规范

HG/T-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SH/T-石油化工仪表供电设计规范

HG/T-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SH/T-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HG/T-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

SH/T-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

GB-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9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12号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_年第31号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号)

02二、部分规范要求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号:

从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从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设计“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它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系统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检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检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功能;

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

03三、现场仪表的管理制度要求

仪表台帐

仪表分类管理制度

仪表巡检管理制度

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仪表检修管理制度

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制度

仪表巡检记录

仪表校验记录

仪表检修记录

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查记录

04四、现场仪表的防爆

1.防爆标志:

ExdⅡBT6

Explosion防爆类型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

2.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

点击

3.区域按危险程度划分:

05五、控制系统管理制度要求

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本企业所涉及的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测试要求,报警处理要求,备品、备件要求,控制系统权限要求,控制方案变更要求和控制系统组态要求,安全联锁矩阵及功能描述、联锁摘除、旁路、投用要求,联锁统计要求,报警测试要求,以及应急管理要求。

06六、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管理

法律法规标准依据: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灌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灌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6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9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号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器常见问题: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管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名词和定义: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值设定:

依据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X(报审稿)第5.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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