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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快评抛物伤人获刑,判得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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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从窗口抛出陶瓷碎片致人头破血流的於某被杨浦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高空抛物罪”上海第一起法院判决,可谓大快人心。

图片来源:东方IC

高空抛物导致的伤害事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一度因无法律明确规定,难以追责。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责任归属。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高空抛物罪”入刑。自此那些贪图省事、无良无德的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实验表明,从6楼扔下一瓶矿泉水,可以砸裂石膏板,砸凹汽车顶,从中高楼层扔下一枚鸡蛋,可以致人脑震荡甚至脑出血。上海3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有多幢,8层以上的楼房有多幢,又以上海的人口密度,高空抛物的危害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希望於某的教训能给那些有此恶习的人一个警醒。当然,也提醒大家管好窗口、阳台的物品,因为过失坠物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害,也是要担责的!

沈月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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