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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重疾险,的确很美,但不是万能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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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被几位朋友拿着各种分析重疾险的“网红”文章给轰炸了。看着这点文章几百几千甚至几万的点赞量,要不是我是专门学金融,方向是风险管理,又有那么多保险业大佬做朋友,我可能真的要怀疑我自己学的东西到底是不是对的了。

所谓“消费型”重疾险是相对于“返还型”重疾险来说的,“消费型”重疾险意思就是只保障得重病的风险。“返还型”重疾险正式一点的说法是带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也就是说不论何种原因,不论是否罹患重疾,最终都会赔付的。简单来说,“返还型”重疾险承担的保险责任更多,所以费用自然更高。正因为如此,推荐“消费型”重疾险确实是“很容易”,因为它比“返还型”便宜至少一半以上,什么也架不住便宜对不对?

但是就从性价比来说,“消费型”和“返还型”重疾险其实都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甚至“返还型”在有些情况下比“消费型”还多了好多增值服务,其实性价比是更高的。为什么说“消费型”其实有些“坑”,下面我再详细地说一下:

1.大部分消费者认知的“重疾”和保险合同里规定的“重疾”是不一样的

因为我这个人比较认真,所以稍微研究一下,把找到的资料跟大家分享分享。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它们统统可以归为两大类:意外和疾病。其中,意外又可以导致疾病,比如说脑部外伤导致脑震荡、失明等等;疾病又可以导致意外,比如驾车途中突发心肌梗塞造成车祸等等。

疾病的种类非常多,感冒发烧也是疾病,消化不良也是疾病,抑郁症也是疾病。正因为疾病有轻重缓急之分,所以重疾险顾名思义,保的是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风险。重疾险显然跟大家日常单位给交的,国家统筹的职工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一样,通常社保里面的医保是什么疾病都保的,但是重疾险显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保。那么为了界定清楚保险双方的责任,重疾险就必须“界定什么是重大疾病”,或者说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算是重大疾病。

由此引申出三个问题:首先,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的条件要由谁来界定?虽然病是“生”在被保险人的身上,但是被保险人如果空口白牙的到保险公司说“我得了重疾,请按照保险合同向我支付保险金”,那保险公司肯定不给啊。换句话说,如果被保险人得了疾病,保险公司说“对不起,您这个病不严重,不属于重大疾病,所以我们不赔”,那这个保险公司肯定要被国家严厉处罚。正是因为保险双方在是否是重大疾病上都有自己的利益,同时也都不是专家,所以通常约定重大疾病要由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来做。这个大家都可以理解,我就不再多解释了。

其次,重大疾病必须是“重大”,也就是说,病情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这个虽然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实操上其实还是存在一些困难的。就比如有些疾病的“严重程度”(白话说就是人遭罪的程度),其实取决于时间长短。我们国人经常说的所谓“善终”,或者外国人有些时候喜欢说“makeitfast”(字面意思:让它快点,引申意思:快点结束生命),就是疾病痛苦虽然很严重,但是就那一下人就过去了,其实也没怎么“遭罪”。因此为了界定疾病是否是重大,通常保险合同里会规定达到“重大”的条件,重疾还保障轻症或者中症的,还会界定轻症或者中症的条件。比如我给自己买的重疾保单上的条款,就要求尿毒症必须透析90天以上或者进行肾脏移植,才能算是重疾。

第三,重大疾病必须有检查结果作为支撑。我个人理解,虽然医学已经非常科学了,但是因为在前面第二条人为界定了“重大”的条件,因此不同的医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是不是重大。所以光有第三方权威的医疗机构作为界定是否是重大疾病的客观第三方,这还远远不够,还需要专科医生出具诊断结果,并且诊断结果支持结论才行。比如说,某人同时罹患了多种疾病,疾病之间也有相互关系,这些疾病产生的症状相似,都达到了“重疾”的标准,但是达到标准以后是否是其中一种保险公司承保的疾病引起的,这就需要诊断结果的支持。比如我给自己买的重疾保单上的条款,就要求检查结果支持诊断(粗略的理解,因为精神原因、吸毒引起的疾病通常都是不保的,所以保险公司要求诊断结果)。

那么在知道这三个问题之后,就知道“消费型”重疾险可能存在潜在的几个“坑”。首先是需要医疗机构出具诊断报告,那么如果病人在医院的途中就离世了,医院无法诊断怎么办?医院可以尸检但是家属不接受怎么办?再或者,罹患重疾后,因为患者医院就医,医院就诊拿不到报告,又急需理赔怎么办?其次是疾病达到重大的标准的问题,那么就像我前面举我自己的保单作为例子,如果尿毒症透析到第70天人就坚持不住了怎么办?第三是诊断结果不支持怎么办?如果上面情况发生了,要么接受尸检,要么接受在无法赔付的情况下只退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这些情况普通消费者能接受吗?我觉得这个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2.“返还型”重疾险能用“消费型”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险来代替?

许多热门文章不推荐“返还型”重疾险,给出的替代方案是“消费型”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险。我按照我目前对市场的理解大概算了一下,假设30岁投保“返还型”重疾险的费用按来算的话,“消费型”重疾险(终身)+定期寿险(保到退休)+意外险(保到退休)组合起来的费用大概是50-60左右(稍微多点),能省下来小一半的钱。然后把剩下的钱拿来理财,等到老年依然可以“吊打”另一个买“返还型”重疾险的方案。嗯,这个看起来很美,但结果会是这样吗?

先抛开前面的问题不谈,我们举个例子分析一下。假如说甲先生在A方案下投保了万的“返还型”保险,B方案投保了万的“消费型”重疾险(终身)+万定期寿险(保到退休)+万意外险(保到退休)。在20年缴的情况下,前者的费用假如是一年,后者的费用假如是一年(给B方案多点空间),剩下的甲先生每年可以按照3.5%的利率理财。那么假设以下五种情况分别来分析一下:

从上面五种情况的分析就能看到,在最可能发生的情形1和2里,情形1也就是60岁以后没有罹患重疾或者因意外去世的情况下,B方案的理财收益是不及A方案。情形2也就是60岁以后罹患重病的情况下,B方案比A方案多了理财收益。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如果罹患了重病,或者60岁之前因为疾病或者意外身故,B方案比A方案好。

所以说,如果说到B方案比A方案好(或者能替代A方案),它的前提是以风险事件发生为基础的。脑子快的朋友,这个时候就能反映出来这里面的问题已经很大了。那基于同样的逻辑,以中奖为前提,我也完全可以推导出买彩票比不买彩票好得多得多得多,抽奖比不抽奖好的多,投资高风险理财产品比货币基金好的多。

因此,B方案实质上是放弃了60岁退休以后,因非重疾和意外去世的风险(但是60岁以后这个风险其实是很高的),它的好处是60岁之前的风险保障的更充分了。换句话说,B方案是在做一个trade-off(交易),把风险保障的重点放到60岁以前,如果一辈子没有重疾或者退休以后再得重疾,B方案就不如A方案简单实在了。这还没有考虑第1条说的问题。如果要保障60岁以后的各种风险,那这个组合就要变成“消费型”重疾险+终身寿险,这个价格可就不比“返还型”重疾险要便宜了。

所以说,买东西还是要考虑“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经济条件还可以,我是绝对不会因为“消费型”重疾险便宜而推荐的!希望各位朋友也了解清楚利弊之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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