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什么药能治白癜风 https://m.39.net/pf/a_4929171.html60多岁老人卖点菜,城管却把她打成脑震荡。山东德州,63岁大妈在路上卖青菜苗,城管路某说她占道经营,强行要将老人的抱走,老人拉着路某胳膊被拖走5米远。路某用手将老人摔倒在地,并将菜砸到老人脸上。老人被处罚后,医院被诊断为脑震荡住院20多天。老人将城管局告上法院,共计索赔住院费1.1万,误工费5千元。(来源德城区法院)
王仪律
城管的地位很尴尬,不算是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又有一定的城市管理权力,法律对城管的权限不明确,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存在执法过度的问题。但是这种窘境并不是城管路某将老人打伤的理由,毫无疑问,路某的执法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案中,城管路某处了执法存在暴力行为,其他的执法行为是没问题的。根据调查,老人是多次在马路边上占道卖菜,城管在五天之内下达过3次口头通知不许卖菜,但老人还是坚持卖菜。
根据法律规定,占用通行道路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本身确实是违法行为,城管作为城市环境管理的执行者,对其进行整治也是合理合法。如果仅从这个角度来说,城管的执法行为确实没问题。
但是城管的执法行为导致老人受伤是事实,对于这种违法执法行为,老人是有权利申请国家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本案中,虽然是老人不遵守城管要求,占道卖菜,但客观事实上是城管执法不当导致的老人摔倒受伤,双方都存在过错,彼此都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是合理的。
也就是说,住院费1.1万,加上老人的误工损失多元,者误工损失不是按照老人真是的收入计算,而是按照当地的年度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大概是元/天,住院20天,大致也就多元。一人一半的责任,城管最终需要赔偿老人多元。
执法行为也需要合理,老人为了谋生的需要,为了养家糊口,不得已进行街头卖菜,但是造成了城市管理的秩序混乱,而城管为了创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双方都存在辛苦和委屈。
法院的判决不是为了彻底的解决这种矛盾,而是让两者之间多一些宽容,少一些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法院判决城管赔偿老人1.7万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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