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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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电影院被熊孩子家长脚踹父母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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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女子发文称,8月22日在电影院看电影时,后排座椅孩童多次踢其椅子,制止无果后,孩童父亲用力踹座椅靠背,致女子当场“眼冒金星”,回家后出现暂时性昏迷,经医院检查,可能有轻微脑震荡。

(图源网络)

该女子报警后,8月25日,公安机关通报称对孩童父亲甘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拘留的处罚决定。

(警方通报)

这是一起因孩子引起的事件,作为父亲的甘某某理应对此负起法律责任。从亲子教育角度看,这位父亲的行为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至少有三点。

首先是人际界限不清,未来融入社会困难。在人际交往中,弄不清自己与他人的责任和权利范围,守不住“保护自己的个人空间不受侵犯,也不侵犯他人的个人空间”的界限。

电影院虽然是公众场所,但有相对明了的个人活动区域,也有公众共同维护安静的义务。作为监护人,在孩子侵犯到他人个人空间和权益时,甘某某没有劝阻制止和教育孩子,让其回归个人空间并遵守公众场所秩序。长此以往,家长的这种表现无益于引导孩子树立界限观念,培养不出对他人的基本尊重。一个边界不清的人,注定不受欢迎甚至被他人不能容忍。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其次是亲子责任不清,孩子难树独立人格。亲子之间关系特殊,但其责任也应有界限。若以旧式“中国传统家长”观念,将孩子视为家庭的私产,则会对孩子的独立自主性缺乏认知和尊重。亲子间的责任界限淡泊,孩子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结果要由自己承担”,以后遇有问题就不会独立应对和慎重选择,也没有承担选择后果的素养。

成熟的家长应该明晰和遵循亲子责任界限,分清是自己的事还是孩子的事,在该冲突的最初阶段应以监护人的身份向对方道歉,巧妙引导孩子担当其对他人个人权益侵犯带来的责任,而不是“无理占三分”,不顾公德和常理,越俎代庖一味“护犊”,上演“父子兵”的戏码。

三是处理问题的方式简单粗暴,榜样的正面效应缺失。遇有利益冲突时缺乏必要的自控能力、方法策略和规则素养,背离人情事理和法理法规,信奉“谁的拳头硬谁就有理”,这无疑是让孩子现场观摩一种远离现代文明法治的处事模板,也是一种不能从根本上合理解决问题的模式。当下,作父亲的甘某某被行*拘留,在为人处世上怎能为孩子作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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